問:企業購買工作服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?
答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規定,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:(1)購進固定資產;(2)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;(3)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;(4)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;(5)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;(6)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。
實際工作中,企業購買的工作服有兩種情況,尤其是制造企業,工人有工作服,保安有保安制服,購進的這兩種工作服雖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,但其進項稅額是否允許抵扣,關鍵在于購進的工作服是屬于允許抵扣的勞動防護用品,還是屬于不允許抵扣的集體福利,這需要稅務機關予以確認。如果經確認屬于勞動防護用品,則可以抵扣;否則,則不予抵扣。
一般情況下,工人的工作服都屬于勞保用品,因為車間的工作服都有特殊的防護功能,而辦公室員工制服和保安制服往往屬于集體福利這一類。